中央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修订)
勤字[2018]6号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用工行为,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所有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 各实体、部门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岗位要求提出用人需求,由人力资源部提交至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招聘。管理岗位人员由集团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勤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与所需部门负责人共同实施招聘。
入职
第四条 管理岗位人员入职流程:
1.应聘者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2.根据面试结果上报拟聘人选,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向确定录用的人员及用工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其报到日期及考察期限,并通知其准备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入职体检(校医院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3.被录用人员须于指定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后,由部门直接领导为其入职引导,带领参观部门,介绍部门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进行入职前的岗位培训,需留有培训记录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4.上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工部门领导对员工进行考察期评估,填写《考察期评估表》,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合格、其他建议等。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期评估表》的评估情况,通知用工部门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6.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被录用人员须至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及其它表单以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五条 工勤岗位人员入职流程:
1.应聘者年龄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45岁,由人力资源部与所需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特殊人才经集团办公会议讨论,年龄可适当放宽。
2.考核通过者由人力资源部向确定录用的人员及用工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其报到日期及考察期限,并通知其准备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入职体检(校医院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3.被录用人员须于指定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后,由部门直接领导为其入职引导,带领参观部门,介绍部门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进行入职前的岗位培训,需留有培训记录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4.上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工部门领导对员工进行考察期评估,填写《考察期评估表》,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合格、其他建议等。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期评估表》的评估情况,通知用工部门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6.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被录用人员须至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及其它表单以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如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未能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则应最迟在试用期末日将资料补齐,否则集团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继续聘用的,由用工部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向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离职
第八条 员工离职流程:
1.员工需提前30日向部门、实体主任提交辞职申请。
2.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沟通后填写《离职人员审批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3.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归还领用物品。
4.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人力资源部进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情况核算。
6.根据考勤表进行工资结算。
7.各部门应及时将每周离职人员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再聘用的,由用工部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向员工发出《不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由用工部门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员工发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集团审议,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8日起实施,《中央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修订)》(勤字〔2017〕15号)废止。
附件: 1.用工需求表
2.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
3.考察期评估表
4.录用通知书
5.员工信息登记表
6.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7.辞职申请
8.离职人员审批表
9.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1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
1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