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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合同制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文时间: 2023-10-19     浏览次数: 


考勤管理工作是加强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以下称后勤集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后勤集团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所有合同制在职在岗员工。

二、考勤准备

各部门、实体安排专人进行考勤管理,上报管理本部门考勤工作人员名单至人力资源部。

三、工作时间

各部门、实体根据不同岗位,合理制定出各岗位的工作时间,确保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安排休息一天(可执行每周工作六天制度)。

四、考勤要求

(一)应按照岗位规定时间工作,不能迟到、早退。如出现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按旷工1天计。

(二)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私自休假者属于旷工,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月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集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勤人员要严守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区别对待。考勤必须真实、动态、按天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考勤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一经核实,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部门、实体每月填写统一制式的《中央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考勤簿》,考勤周期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簿、请假单、销假单、加班审批表、值班计划等凭证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五、请假管理

(一)请假程序

员工如需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1.员工请假需本人提供相应证明并填写《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合同制员工请假申请表》提交至本部门,经部门、实体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按照假期批准权限签字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日期休假。

2.员工必须事先请假,除因急病、重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他人携带员工授权委托书代办之外,均应员工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3.返岗后,请假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提交至本部门,由本部门统一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二)假期类别

1.病假

因病休假需由校医院、居住地县级医院或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相关休假证明。无诊断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既无诊断证明又未及时请假的,按旷工处理。病假医疗期自休假之日起计算,医疗期时长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80%发放。

2.事假

员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公休(轮休)日处理个人私事,确需请事假的,需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纸质请假单,如遇紧急情况不能现场请假的,需先行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返岗后补填纸质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请、销假单随当月考勤一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事假一次性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所有事假均无薪,每天按照当月所有应发基本工资和岗位 工资的(1/应工作天数)的比例予以扣除。

为确保后勤工作正常运行,法定假期结束后所有员工应根据上班时间安排及时返岗,确保各项 工作顺利开展。

3.婚假。

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内,可凭结婚证书申请一次性连续10天以内(含)的婚假。婚假期间薪资正常发放。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去世,可以申请5天以内(含)的丧假。丧假期间薪资正常发放。

5.孕检、产假、陪产假、哺乳

女员工生育必须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生育相关假期薪资正常发放。

1)已婚女员工怀孕可休孕检假,安排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总共15次,每次4小时,休假按怀孕月份安排见下表。

怀孕期

休假频率

第三至七个月

每月一次

第八个月

每两周一次

第九、十个月

每周一次

2)按规定生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生育奖励假60天;男员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女教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产假原则上自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出生中起算,最早可从产前15天起算。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薪资待遇在社保支付的生育保险津贴与集团发放的薪酬待遇中,就高发放。

3)女员工子女未满1周岁的,可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6.工伤假。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相关规定,可申请停工留薪。停工留薪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间各项薪酬待遇不变。

7.年假。

员工年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享受寒暑假员工不享受年假。各部门、实体员工年假尽量安排在寒暑假休息。

8、其他法定假期

除上述规定假期外的假期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假期批准权限及计算方法

1.各部门、实体要严格按照假期批准权限执行,所有假期均需填写请假单,事假审批权限为:

1)各部门管理岗位以下的一线人员(含班、组、楼长、管理员)

连续事假5天(含5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以上的,需分管副总审批。

2)机关及各部门办公室管理岗位人员

连续事假2天(含2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的,需分管副总审批。

3)集团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连续事假3天(含3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的,需集团总经理审批。

2.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的计算,均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学校安排的假日。丧假、事假、年假的计算,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安排的假日,与此相关的天数均指工作日。一线人员此类假期审批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机关及各部门办公室管理岗位人员、集团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此类假期审批权限按照事假的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六、加班、值班管理

(一)加班、值班界定及费用标准

1.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为完成紧急或突发性工作任务等安排员工工作。如安排加班,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平时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值班是为负责接听电话、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安排值班时值班人员在不影响值班工作时可以适当休息。值班费用按照60/*班计算发放(如遇调整,按照调整之后的标准执行),每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二)时间要求

加班要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周末安排的加班原则上要安排补休。

值班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轮流值班。

(三)审批程序

1.提前报批。

加班人员要提前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加班审批表》,写明“部门、时间、地点、事由、时长”,批准后方可计入加班时间。因任务紧急,未能履行审批手续的,加班前可以电话方式按程序报批,事后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值班需由各部门、实体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制定月值班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值班情况按照本月值班表进行。

2.审批发放

审批后的加班、值班表和当月考勤材料于每月3日前统一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材料核算加班、值班费用,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15日前随工资发放。

(四)其它说明

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全年共11天。以上11天应除必要岗位安排加班外,尽量安排休息,如安排加班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不可倒休。

七、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八、本办法由全体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原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相关办法中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部分,按照本细则执行。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