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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后勤服务产业集团2016年度员工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文时间: 2016-11-2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实体: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实际,现将我集团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后勤服务产业集团2016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王本哲 曹 平

成 员: 曾伟晟 郑朝阳 董 琳 李长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各实体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会小组组长及员工代表。

二、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包括事业编制和劳动合同制员工。

三、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员工“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后勤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励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标准为:

(一)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以内(各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在10人以上的、不足10人的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事业编制人员与合同制人员分开计算。

(二)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集团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经其主动联系校内新的工作岗位后,人事部门可协助为其办理工作岗位调整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集团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和集团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编制员工年度考核结果是表彰奖励、岗位聘任、薪级工资变动和本年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员工总结个人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员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二)组织评价。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对员工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评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结果上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四)考核结果确定。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等次,事业编制人员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对公示期间员工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者,经研究可取消其优秀资格。

(五)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将《员工考核登记表》上审核通过的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员工,并由员工在《员工考核登记表》上的个人意见栏签署意见。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成立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并进行部署。

(二)2016年12月5日下班前,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事业编制(含参照事业编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交人力资源部。

(三)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8日,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8日,事业编制人员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并审核通过后,集团对考核优 秀人员进行公示。

(五)2016年12月20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向各单位反馈,各单位将已确定考核结果的《员工考核登记表》发还并通知被考核员工,并由员工本人在个人意见栏签署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事业编制(含参照事业编管理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后勤服务产业集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